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刑事判決 99年度上訴字第22號
上 訴 人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0000-0000.
選任辯護人 陳信伍律師 (法扶案件)
被 告 0000-0000B (姓名年籍詳卷)
選任辯護人 廖頌熙律師 (法扶案件)
上訴人因被告妨害性自主案件,不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8年12月17日97年度訴字第340號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度偵字第833、834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理 由
一、本案經本院審理結果,認第一審為被告二人均無罪之諭知,認事用法並無不當,應予維持,並引用第一審判決書所載之理由如附件所示。
二、檢察官上訴意旨略以:本件被害人於警詢及原審審理時,均證述確遭被告二人強制性交,雖然關於性侵細節、詳細的時間及次數有差異,惟被害人年僅13,且遭性侵已有2、3年,所述縱有不同,乃屬記憶上之模糊,或刻意忘卻曾發生之事。被告或為其繼父,或為其親哥哥,並無仇恨,且為其經濟來源,實無誣陷之可能,足見並非被害人虛捏。原審對被告二人判決無罪,顯有失出等語。
三、查被害人於警詢及原審審理時,就0000-0000A對伊性侵有無插入陰道、次數1次或2次、性侵時有無脫掉伊內衣等主要情節;及就0000-0000B對伊性侵之次數究為1次或2次及過程如何等主要情節之供述,均不相符,實不合常理。而被害人平時即有說謊之習慣,且交友複雜,經常逃學、逃家,本案復係因被害人逃學經尋獲後,則其是否有虛構被害事實以轉移逃學、逃家之動機,亦非無疑。足認被害人證詞之憑信性不強,復無其他積極證據足以補強佐證,尚難逕為被告不利之認定。上訴意旨指摘原判決不當,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73條、第368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甲○○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 99 年 4 月 29 日
刑事庭審判長法官 謝志揚
法官 張健河
法官 林慶煙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狀後1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中華民國 99 年 4 月 29 日
書記官 林明智
花蓮高分院99年度上訴字第22號 妨害性自主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刑事判決 99年度上訴字第22號 上 訴 人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0000-0000. 選任辯護人 陳信伍律師 (法扶案件) 被 告 0000-0000B (姓名年籍詳卷) 選任辯護人 廖頌熙律師 (法扶案件) 上訴人因被告妨害性自主案件,不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中華民國 98年12月17日97年度訴字第340號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 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度偵字第833、834號),提起上訴,本 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理 由 一、本案經本院審理結果,認第一審為被告二人均無罪之諭知, 認事用法並無不當,應予維持,並引用第一審判決書所載之 理由如附件所示。 二、檢察官上訴意旨略以:本件被害人於警詢及原審審理時,均 證述確遭被告二人強制性交,雖然關於性侵細節、詳細的時 間及次數有差異,惟被害人年僅13,且遭性侵已有2、3年, 所述縱有不同,乃屬記憶上之模糊,或刻意忘卻曾發生之事 。被告或為其繼父,或為其親哥哥,並無仇恨,且為其經濟 來源,實無誣陷之可能,足見並非被害人虛捏。原審對被告 二人判決無罪,顯有失出等語。 三、查被害人於警詢及原審審理時,就0000-0000A對伊性侵有無 插入陰道、次數1次或2次、性侵時有無脫掉伊內衣等主要情 節;及就0000-0000B對伊性侵之次數究為1次或2次及過程 如何等主要情節之供述,均不相符,實不合常理。而被害人 平時即有說謊之習慣,且交友複雜,經常逃學、逃家,本案 復係因被害人逃學經尋獲後,則其是否有虛構被害事實以轉 移逃學、逃家之動機,亦非無疑。足認被害人證詞之憑信性 不強,復無其他積極證據足以補強佐證,尚難逕為被告不利 之認定。上訴意旨指摘原判決不當,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73條、第368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甲○○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9 年 4 月 29 日 刑事庭審判長法 官 謝志揚 法 官 張健河 法 官 林慶煙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 未敘述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狀後1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 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 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中 華 民 國 99 年 4 月 29 日 書記官 林明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