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案件類型查判決
選擇你的情況,查看該類型的判決筆數、常見爭點與實際法院判決。 判決筆數統計於 2026 年 8 月 22 日。
車禍過失傷害
車禍造成他人受傷,可能同時涉及刑事過失傷害與民事損害賠償。過失傷害屬告訴乃論,六個月告訴期間的起算與和解時點,往往是實務上最關鍵的兩件事。
酒駕公共危險
酒駕以刑法不能安全駕駛罪論處,屬公共危險罪章。是否入監、能否易科罰金與緩刑,與酒測值、前科紀錄及有無肇事密切相關。
離婚訴訟
協議離婚不成而訴請裁判離婚時,法院審查是否具備民法第 1052 條的離婚事由,並就未成年子女親權、扶養費與剩餘財產分配一併處理。
詐欺與求償
遭詐騙後,除刑事告訴外,民事上可依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實務上最大的難題通常不是責任成立,而是被告是否仍有可供執行的財產。
繼承與拋棄繼承
繼承人自知悉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可向法院聲明拋棄繼承。未於期限內處理,將以限定繼承的方式概括承受被繼承人的權利義務。遺產分割與特留分則是另一組常見爭議。
資遣費與勞資爭議
雇主資遣須具備勞基法第 11 條事由並依法預告、給付資遣費。若係違法解僱,勞工可訴請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並請求復職期間工資。
公然侮辱與誹謗
公然侮辱與誹謗屬妨害名譽罪章,多為告訴乃論。憲法法庭作成相關判決後,實務對言論脈絡與公共利益的審查趨於嚴格,無罪比例明顯變動。
傷害罪
普通傷害為告訴乃論,傷害致重傷或致死則為非告訴乃論且刑度大幅提高。實務上量刑與是否成立正當防衛、有無和解關係密切。
竊盜罪
竊盜罪依情節分為普通竊盜與加重竊盜,攜帶兇器、毀越門窗、結夥三人等情形將大幅提高刑度。初犯且金額輕微者,實務上緩刑與易科罰金的空間較大。
共有物分割
共有人無法協議分割時,可訴請法院裁判分割。法院得選擇原物分割、變價分割或原物分割加金錢補償,並非必然依當事人主張的方式。
偽造文書
偽造私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與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是實務上最常見的三種類型。代簽他人姓名、冒名申辦或提出不實文件,都可能構成本罪。
不當得利返還
無法律上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常見於誤匯款項、無權占有他人不動產、契約解除後的返還,以及借名登記等情形。
收到支付命令怎麼辦
支付命令是債權人不經開庭就向法院聲請核發的督促程序。收到後二十日內未向法院提出異議,支付命令即告確定,債權人可據以聲請強制執行。異議不需附理由,逾期未異議是實務上最常見的失誤。
本票裁定與強制執行
本票執票人可不經訴訟,直接聲請法院裁定准許強制執行,法院僅作形式審查。發票人若主張本票有偽造、變造或債務已清償,須另提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裁定本身難以阻擋。
損害賠償請求
損害賠償是民事訴訟中最大宗的案由,涵蓋車禍、醫療、商業糾紛、侵權與違約。請求的關鍵在於證明損害、責任與兩者間的因果關係,賠償範圍則依財產上損害與非財產上損害分別計算。
借錢不還怎麼告
消費借貸的成立,債權人須證明雙方有借貸合意且款項已交付,僅有匯款紀錄而對方主張是贈與或其他原因時,舉證常成為勝負關鍵。利息約定超過法定上限的部分,債權人無請求權。
毒品案件
毒品案件依行為態樣分為施用、持有、轉讓、販賣與製造,刑度差距極大。初次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以觀察勒戒或戒癮治療為原則,販賣則為重罪。是否構成販賣而非轉讓,常是攻防核心。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請求權自知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兩年內不行使而消滅,自行為時起逾十年亦同。名譽、身體、自由等人格權受侵害時,可另請求精神慰撫金。
房子被聲請拍賣抵押物
抵押權人於債務屆期未受清償時,可聲請法院裁定准許拍賣抵押物,法院僅作形式審查即核發裁定。債務人對債權數額或抵押權效力有爭執者,須另行提起訴訟,單純抗告通常難以成功。
支票跳票求償
支票遭退票後,執票人可對發票人及背書人請求票款。支票的票款請求權時效僅一年,自發票日起算,逾期未行使將喪失票據上權利,但仍可依原因關係另行主張。
卡債更生與清算
無擔保債務總額未逾一千二百萬元的個人,可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提出最長六年的還款方案,經法院認可後依方案清償,剩餘債務免除。聲請前須先與最大債權金融機構進行前置協商。
侵占罪
侵占是將自己持有的他人之物據為己有,與竊盜的差別在於行為人原本就合法持有該物。業務侵占因利用職務之便而加重處罰,撿到東西不還則屬侵占遺失物,僅科罰金。
監護宣告聲請
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者,法院得依聲請為監護宣告,並選定監護人管理受監護人的財產與生活。程序中通常需經醫療鑑定,親屬間對監護人人選有爭執時由法院酌定。
過失致死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車禍是最常見的類型。本罪非告訴乃論,即使與家屬和解檢察官仍會起訴,但和解與賠償是量刑與緩刑的重要考量,實務上多數初犯獲判緩刑。
強制罪與恐嚇
妨害自由罪章涵蓋強制罪、恐嚇危害安全罪與私行拘禁等。日常糾紛中最常見的是強制罪: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他人行使權利,例如擋車不讓離開、強拉手機。恐嚇則須足以使人心生畏懼。
妨害性自主
妨害性自主罪章包含強制性交、強制猥褻及對未成年人的相關犯罪,刑度重且原則上非告訴乃論。此類案件常無第三人在場,被害人供述的可信度與補強證據是審判核心,也是辯護攻防所在。
房客不搬怎麼辦
租約到期或終止後房客拒不搬遷,房東須訴請法院判決遷讓房屋,不得自行換鎖或斷水斷電。訴訟中通常一併請求占用期間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判決確定後才能聲請強制執行點交。
房客欠租求償
房客積欠租金達兩個月以上,房東定相當期限催告仍不支付者,可終止租約。訴請給付租金時,押金可抵充欠租,但押金不足部分仍得請求。租金請求權時效為五年。
違法解僱救濟
雇主未具備勞基法規定的資遣或解僱事由即終止契約,勞工可訴請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並請求自解僱日起至復職日止的工資。此類訴訟的核心是雇主能否證明解僱事由成立,且已符合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
恐嚇取財
以恐嚇使人交付財物者構成恐嚇取財,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亦罰。與詐欺的差別在於被害人是因畏懼而非受騙交付財物;與強盜的差別則在於恐嚇尚未達到使人不能抗拒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