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一○四年度第十三次刑事庭會議決議會議日期104/08/11
討論事項:
本院六十六年一月二十四日六十六年度第一次刑庭庭推總會議決定(二):
共犯貪污所得財物採連帶沒收主義,不得分別諭知沒收。
相關法條:
刑法第二十八條。
貪污治罪條例第十條。
決議:本則不合時宜,不再供參考。
104年度刑決字第13號 最高法院104年度第13次刑事庭會議決議
最高法院一○四年度第十三次刑事庭會議決議 會議日期 104/08/11 討論事項: 本院六十六年一月二十四日六十六年度第一次刑庭庭推總會議決 定(二): 共犯貪污所得財物採連帶沒收主義,不得分別諭知沒收。 相關法條: 刑法第二十八條。 貪污治罪條例第十條。 決議:本則不合時宜,不再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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