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106年度第18次民事庭會議決議會議日期106/10/24
討論事項當事人對本院終審裁定明確表示係提起抗告,並表明非聲請再審,究應依抗告程序或再審程序處理?甲說:
適用再審程序處理。
乙說:
適用抗告程序處理。
以上二說,應以何說為當?請公決。
決議:
採甲說。
106年度民決字第18號 最高法院106年度第18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最高法院106年度第18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會議日期 106/10/24 討論事項 當事人對本院終審裁定明確表示係提起抗告,並表明非聲請 再審,究應依抗告程序或再審程序處理? 甲說: 適用再審程序處理。 乙說: 適用抗告程序處理。 以上二說,應以何說為當?請公決。 決議: 採甲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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