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度民決字第18號 最高法院106年度第18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裁定

最高法院106年度第18次民事庭會議決議會議日期106/10/24

討論事項當事人對本院終審裁定明確表示係提起抗告,並表明非聲請再審,究應依抗告程序或再審程序處理?甲說:

適用再審程序處理。

乙說:

適用抗告程序處理。

以上二說,應以何說為當?請公決。

決議:

採甲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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