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年度民決字第1號 最高法院89年度第1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判決

最高法院八十九年度第一次民事庭會議紀錄(節本)【電腦編號】08901110100000【會議日期】89/01/11【會議名稱】最高法院八十九年度第一次民事庭會議紀錄(節本)【會議次別】01【相關法條】民事訴訟法第三百九十二條(0880203)

【決議全文】討論事項:

壹、民事決議研修初審小組移請討論事項:

法律問題:

劉法官福來提案:六十三年度第五次民庭庭推總會議決議應否變更﹖決議:

民事訴訟法第三百九十二條規定之假執行程序實施前,係指執行法院對於債務人強制其履行之行為以前而言。其情形應分別依執行事件之性質定之,例如就執行標的物為拍定、變賣或物之交付前即屬之。本院六十三年十月二十二日六十三年度第五次民庭庭推總會議決議,應予變更。

【舊見解】【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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