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九十六年度第六次民事庭會議紀錄(節本)【電腦編號】0961002【會議日期】96/10/02【會議名稱】最高法院九十六年度第六次民事庭會議紀錄(節本)【會議次別】6【決議全文】討論事項:
九十六年民議字第四號提案院長提議:
當事人對於第一審判決於上訴期間內提起合法之上訴,嗣於上訴期間屆滿後撤回其上訴者,第一審判決應於何時確定?有下列二說:
甲說:當事人對於第一審終局判決提起上訴,嗣於上訴期間屆滿後撤回其上訴者,因原來提起上訴之訴訟行為,已因在後之撤回行為而不存在,第二審訴訟繫屬因撤回上訴而溯及的消滅,其結果與未提起上訴之情形相同,第一審判決應溯及於上訴期間屆滿時確定。
乙說:民事訴訟法第三百九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判決,於上訴期間屆滿時確定。但於上訴期間內有合法之上訴者,阻其確定。」第一審判決既經當事人於上訴期間內提起合法之上訴,依上開規定,即阻其確定,其訴訟並因而繫屬於第二審法院。嗣當事人於上訴期間屆滿後撤回其上訴者,第一審判決應於撤回上訴生效時始確定。
以上二說,應以何說為當,提請公決決議:採乙說。
【舊見解】
【注意事項】
96年度民決字第6號 最高法院96年度第6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最 高法院九十六年度第六次民事庭會議紀錄(節本) 【電腦編號】 0961002 【會議日期】 96/10/02 【會議名稱】 最高法院九十六年度第六次民事庭會議紀錄(節本) 【會議次別】 6 【決議全文】 討論事項: 九十六年民議字第四號提案 院長提議: 當事人對於第一審判決於上訴期間內提起合法之上訴,嗣於 上訴期間屆滿後撤回其上訴者,第一審判決應於何時確定?有下 列二說: 甲說:當事人對於第一審終局判決提起上訴,嗣於上訴期間屆滿 後撤回其上訴者,因原來提起上訴之訴訟行為,已因在後 之撤回行為而不存在,第二審訴訟繫屬因撤回上訴而溯及 的消滅,其結果與未提起上訴之情形相同,第一審判決應 溯及於上訴期間屆滿時確定。 乙說:民事訴訟法第三百九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判決,於上訴 期間屆滿時確定。但於上訴期間內有合法之上訴者,阻其 確定。」第一審判決既經當事人於上訴期間內提起合法之 上訴,依上開規定,即阻其確定,其訴訟並因而繫屬於第 二審法院。嗣當事人於上訴期間屆滿後撤回其上訴者,第 一審判決應於撤回上訴生效時始確定。 以上二說,應以何說為當,提請 公決 決議:採乙說。 【舊見解】 【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