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生致死的醫療糾紛 預產期114.9/28,醫生9/19建議住院催生(9/24凌晨零時開始催生)24號當天晚上5:30歷經18小時開始破羊水,直到25凌晨三點我們要求剖腹產,護士說醫生希望她自然產,要她加油一點..4:00當下關掉催產素(出庭時護士還說沒接到產婦說要剖腹,為什麼關掉?護士說謊) 說明會醫生表示她跟護士一樣堅持讓產婦自然產。 直到115/9/25號早上7:30護士換班時,早班護士才發現沒有寶寶的心跳聲,那是媽媽的心跳聲..才緊急由另一個醫生執刀剖產.. 醫院當下開的死亡證明文件出生時間凌晨00:42 自然死亡! 跟實際情況完全不符,葬儀社發現有誤告知我們,醫院態度消極..不願更正 以致寶寶還在冰櫃等待司法覆核.. 等來的回函 深感怎麼這麼難..
法律偵探 AI 回覆
結論
您所遭遇的狀況,涉及醫療人員在催生過程中是否延誤剖腹產時機、護理人員有無如實傳達產婦意願,以及死亡證明書記載不實等爭議。在台灣的醫療糾紛實務上,這類案件的核心在於證明醫護人員的醫療行為「違反醫療常規」,且與胎兒死亡之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由於您提到寶寶目前仍在冰櫃等待司法相驗,這其實是釐清真相最關鍵的一步。透過司法相驗與後續的醫療鑑定,能確認胎兒真正的死亡時間與原因,進而戳破醫院單方面開立且與實際情況不符的死亡證明。
法律依據
在醫療糾紛中,判斷醫師是否有過失,法院通常會仰賴衛生福利部醫事審議委員會的鑑定報告,以確認醫療處置是否符合「醫療常規」。以下引用兩則與催生、延誤剖腹及產後處置失當相關的判決供您參考:
- 延誤剖腹產與未及時處置之過失責任
在**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91 年度訴字第 1147 號刑事判決**中,產婦因「前置胎盤」需剖腹生產,醫師卻同意家屬延後手術時間,且術後產婦大量出血時未及時警覺、備血與轉院,最終導致產婦死亡。法院認定該醫師身為婦科專業醫師,明知延後剖腹生產易造成子宮收縮不良引起產後出血,卻「應注意、能注意而疏未注意」,且在產後大量出血時未能及時採取必要之緊急處理,顯有疏失,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此判決顯示,若醫師在產程遲滯或出現危險徵兆時,未及時採取適當醫療作為(如轉換為剖腹產或緊急處置),即可能構成過失。
- 催生劑使用與醫療常規之認定
在**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0 年度醫字第 10 號民事判決**中,法院詳細審查了催生劑(Piton-s 必通)的使用時機與劑量。該案中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認為,醫師使用催生劑的劑量與時機「尚符合醫療常規」,且產程20小時屬合理產程,最終判決醫師無過失。這說明了在催生過程中,醫療紀錄(如催產素滴數、胎兒監視器紀錄)的完整性至關重要。若醫護人員未依常規監測胎心音,或在產婦要求剖腹產時未如實記錄並轉達,導致延誤急救時機,便可能被認定違反醫療常規。
針對死亡證明書不實的部分,依《醫療法》及《醫師法》規定,醫師對於病死之案件應開立死亡證明書,且不得為不實之記載。若醫院明知死亡時間或原因與事實不符卻拒絕更正,除可能面臨行政處罰外,在刑事上也可能涉及《刑法》第215條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
實務建議
面對如此艱難的處境,以下提供您幾個具體的實務建議:
- 全力配合司法相驗與解剖
您提到寶寶仍在冰櫃等待司法覆核,這是目前最有利的證據來源。檢察官會囑託法醫進行解剖,以確認胎兒的真正死亡時間與死因。這份法醫鑑定報告將是推翻醫院不實死亡證明(記載出生時間凌晨00:42及自然死亡)的最強力證據。請務必向承辦檢察官表達您對死亡時間與原因的強烈質疑,請求法醫詳細研判。
- 蒐集並保全所有醫療紀錄
請立即向醫院申請完整的病歷複製本,包含:
- 護理紀錄:確認9/24至9/25期間的產程進展、胎心音監測紀錄、催產素使用與停藥時間。
- 醫囑單:核對醫師何時下達關閉催產素及緊急剖腹產的醫囑。
- 胎兒監視器記錄紙:這是證明胎兒何時失去心跳的客觀科學證據,能直接反駁護理人員「沒聽到產婦要求」或「誤聽為媽媽心跳」的說辭。
- 針對護理人員不實陳述進行反駁
護理人員在法庭上表示「沒接到產婦說要剖腹」卻又關掉催產素,此舉在邏輯上顯有矛盾。關閉催產素通常代表產程出現異常(如胎兒窘迫或子宮過度收縮)。您可以透過律師在偵查或訴訟中,要求護理人員說明關閉催產素的「醫療原因」為何,藉此凸顯其證詞與醫療行為的矛盾。
- 提出刑事告訴與民事求償
- 刑事部分:可向地檢署對主治醫師及涉事護理人員提出《刑法》第276條業務過失致死的告訴。同時,針對死亡證明書不實部分,可一併告發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
- 民事部分:可依《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及第227條不完全給付,向醫院及醫師請求損害賠償(包含喪葬費用、精神慰撫金等)。
- 尋求專業醫療糾紛律師協助
醫療糾紛涉及高度專業的醫學知識與複雜的訴訟程序,建議您儘速委任專精於醫療糾紛的律師。律師可以協助您聲請法院將病歷送交衛生福利部醫事審議委員會進行鑑定,釐清醫師延遲剖腹產的決策是否違反醫療常規,以及護理人員未及時發現胎兒無心跳是否具有過失。
這條路確實非常辛苦,但透過司法相驗與完整的證據保全,真相終有水落石出的一天。請您務必堅強,為寶寶討回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