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風刀客· 1 個月前· 參考 26 筆判決

對方未移轉標的物陷入給付遲延,其先前在訴訟上主張同時履行抗辯,後又主張解除契約,我們還可以對之前其主張同時履行抗辯,也主張同時履行抗辯(因我方未給付價金)嗎?

法律偵探 AI 回覆

結論

對方(出賣人)先前在訴訟上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拒絕移轉標的物),後來又改主張「解除契約」,此時您(買受人)可以針對其先前主張同時履行抗辯而陷入給付遲延期間,主張您自己亦享有同時履行抗辯權(即以未給付價金為由,拒絕負遲延責任)。

理由在於:同時履行抗辯權是雙務契約當事人的固有防禦權,只要雙方互負對待給付義務且均未履行,任何一方隨時都可以行使。對方先前的抗辯與後來的解約主張,是針對不同訴訟階段的攻擊防禦方法轉換,不會消滅您原本就享有的同時履行抗辯權。您主張此權利的目的,是為了阻卻對方指控您「未給付價金」的遲延責任,這在法律上完全站得住腳。

法律依據

1. 同時履行抗辯權的行使不因他方曾主張而受限

民法第264條第1項前段規定:「因契約互負債務者,於他方當事人未為對待給付前,得拒絕自己之給付。」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本質,是雙務契約當事人在他方未為對待給付前,得拒絕自己給付的權利。此權利為雙方當事人所共享,並非專屬於先主張的一方。

在**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555號民事判決**中,法院明確指出:「債務人享有同時履行抗辯權者,在未行使此抗辯權以前,仍可發生遲延責任之問題,必須行使以後始能免責。」這說明了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核心功能在於「免責」——即行使後可免除遲延責任。該判決中,被告(出賣人)在訴訟中既主張抵銷,又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請求原告(買受人)應同時將不動產移轉返還,法院認定被告為同時履行抗辯「即屬有據」,並進一步計算被告提出抗辯後即不負遲延責任。這顯示法院認為同時履行抗辯權是隨時可以行使的防禦權,且行使後即生免責效果。

2. 解除契約後的回復原狀義務亦適用同時履行抗辯

民法第259條規定,契約解除時,當事人雙方互負回復原狀義務。又依民法第261條準用第264條規定,此項互負之義務,於他方未為對待給付前,得拒絕自己之給付。

在**臺灣高等法院92年度上字第855號民事判決**中,法院明確表示:「解除契約後,上訴人負返還並移轉登記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之義務,被上訴人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揆諸前開說明,為有理由。」這說明即使在契約解除後的回復原狀階段,雙方當事人仍然可以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

3. 對方轉換攻擊防禦方法不影響您的抗辯權

民事訴訟法允許當事人在訴訟進行中轉換其攻擊防禦方法。對方先主張同時履行抗辯(作為拒絕移轉標的物的理由),後改主張解除契約(作為終止契約關係的理由),這是訴訟策略的調整。但關鍵在於:對方先前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時,已經承認雙方處於「互負對待給付」的雙務契約關係,這項事實不會因為後來改主張解約而消滅。因此,在對方主張同時履行抗辯而未移轉標的物的期間,您同樣可以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拒絕給付價金,並主張不負遲延責任。

實務建議

1. 釐清主張同時履行抗辯的時間點與目的

您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應明確區分兩個階段:

  • 解約前:針對對方未移轉標的物而陷入給付遲延期間,您主張同時履行抗辯,目的是證明您未給付價金並非遲延,不負遲延責任。
  • 解約後:若契約已解除,雙方進入回復原狀階段,您可依民法第261條準用第264條,主張在對方返還價金(或標的物)前,拒絕自己之給付。

2. 在訴訟上明確行使抗辯權

依上述士林地院判決見解,「在未行使此抗辯權以前,仍可發生遲延責任之問題,必須行使以後始能免責」。因此,您必須在訴訟上(或訴訟外以書狀、存證信函)明確表達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意思,不能僅是被動地不給付價金。建議在答辯狀或準備書狀中,具體引用民法第264條,並載明:「被告於未為對待給付(移轉標的物)前,原告依民法第264條第1項規定,拒絕自己之給付(價金),不負給付遲延責任。」

3. 注意同時履行抗辯與解除契約的關係

對方既已主張解除契約,您應注意:解除契約的效力會溯及至契約成立時,雙方回復原狀義務產生。此時您主張同時履行抗辯的基礎,從「契約履行階段」轉為「回復原狀階段」。建議您在書狀中同時主張:

  • 契約解除前:依民法第264條,對方未移轉標的物,您得拒絕給付價金,不負遲延責任。
  • 契約解除後:依民法第261條準用第264條,雙方互負回復原狀義務,您得在對方返還價金前,拒絕返還標的物(若標的物已在你方手中)。

4. 蒐集對方先前主張同時履行抗辯的訴訟資料

對方先前在訴訟上主張同時履行抗辯的書狀、筆錄,都是有利於您的證據。這些資料可以證明:

  • 對方曾自認雙方處於雙務契約關係,互負對待給付義務。
  • 對方未移轉標的物的原因,是行使同時履行抗辯(而非您未給付價金所致)。
  • 您未給付價金是行使同時履行抗辯的結果,不構成給付遲延。

建議將這些訴訟資料整理為證據,於後續審理中提出,以支持您主張同時履行抗辯的正當性。

本問答由匿名用戶於法律廣場提出,由法律偵探 AI 根據台灣判決資料回覆,僅供參考,不構成具體法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