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月茶客· 2 個月前· 參考 30 筆判決

現任主委在沒有合理查證的情形,單憑保全口頭告知上我跟我媽媽居住樓層聞到玉米濃湯的味道,故意說我跟我媽媽反應的是煮玉米濃湯的味道(我有意見反應單可以證明當時反應的是異味、煙味,保全自稱紀錄在10:50上樓,清潔回報在11:35處理完畢)我認為現任主委在當時住戶身份時沒有盡合理查證義務,而且管委會從來沒有空氣品質監測儀的儀器證明我們反應的時間沒有異味,保全書面紀錄是寫疑似為玉米濃湯的味道是主觀認知,我想詢問以實務見解及法律判決分析成立加重誹謗的可能性(我想知道以構成要件該當性分析)現任主委因此有罪可能 及民事侵權行為成立可能

法律偵探 AI 回覆

結論

針對現任主委(事發時為住戶身分)單憑保全口頭告知,便對外指稱您與母親反應的是「煮玉米濃湯的味道」,且未經合理查證一事,分析如下:

  1. 刑事加重誹謗罪成立可能性:偏低。 雖然主委未盡合理查證義務即變更您原始反應的內容(從異味、煙味改為玉米濃湯味),但實務上要證明其主觀上具有「誹謗的故意」難度較高。若其僅是基於保全的口頭轉述而產生誤解或主觀認知,依實務見解,尚難認定其全然出於虛構事實的誹謗故意。
  2. 民事侵權行為成立可能性:有條件成立,但舉證門檻高。 若主委未經查證即散布不實言論,導致您與母親名譽受損,可能構成民法侵權行為。然而,您必須舉證證明該言論客觀上造成您社會評價降低,且主委主觀上有故意或過失。

法律依據

一、刑事加重誹謗罪(刑法第310條第2項)構成要件該當性分析:

加重誹謗罪之成立,須行為人意圖散布於眾,以文字散布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關鍵在於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具有「誹謗故意」及「虛構事實」之惡意。

參照**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上訴字第1790號刑事判決**之意旨,該案中管委會委員接獲住戶反應鄰居有「魚腥味」,進而報警指稱「疑似有吸毒味道」,法院認為:「被告係本於證人(反應之住戶)對於該氣味之描述及擔憂,因而懷疑告訴人住處漏逸氣味與毒品相關,尚非全然無據」、「意在警方到場釐清及確認該異味何來,並未直指告訴人住處有施用或持有毒品之情事,自難認被告有虛構事實,主觀上具備誣告(或誹謗)之犯意」。

套用至您的情形,主委聽取保全口頭告知後,將「異味」理解為「玉米濃湯的味道」。雖然您握有意見反應單可證明原意為「煙味、異味」,且保全書面紀錄僅載「疑似」,但主委若辯稱其僅是轉述保全當時的主觀認知,並非故意憑空捏造一個不存在的事實來毀損您名譽,依上開實務見解,檢察官或法院極可能認定其主觀上缺乏誹謗之確定故意,而不構成加重誹謗罪。

二、民事侵權行為(民法第184條、第195條)成立可能性:

民事侵權行為與刑事誹謗不同,縱使不構成刑事犯罪,若行為人未盡合理查證義務而有過失,仍可能負擔民事賠償責任。

然而,參照**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804號民事判決**,法院對於名譽權受侵害之認定相當嚴格。該判決指出,行為人若基於客觀事實判斷或合理懷疑而為陳述,難認有故意或過失。此外,該判決亦揭示:「人格法益受侵害而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時,被害人所受人格法益之侵害必達到客觀上一般人均認為情節重大之程度始可」。

您主張管委會沒有空氣品質監測儀器,且保全紀錄為主觀認知,這點在民事訴訟中雖可證明主委的陳述缺乏科學依據,但您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主委將「異味」說成「玉米濃湯味」的行為,客觀上已達到「情節重大」且導致您與母親在社區的社會評價因此貶損。若僅是單純的氣味認知誤差,法院可能認為未達侵害名譽權之程度。

實務建議

  1. 保全書面紀錄與意見反應單之證據保全:

您目前持有的意見反應單(證明反應的是異味、煙味)以及保全書面紀錄(寫明「疑似為玉米濃湯的味道」)是極為關鍵的證據。這能證明主委的說法與您原始反應的內容產生偏差,且保全紀錄本身已表明僅為「疑似」的主觀認知。請務必妥善保存這些文件正本。

  1. 發送存證信函要求澄清:

在提起訴訟前,建議先發送存證信函給該主委及管委會,要求其就未經合理查證即對外散布不實言論(將煙味/異味曲解為玉米濃湯味)之行為提出說明,並要求其在社區公告欄或會議中公開澄清。此舉不僅能留下您曾積極主張權利的紀錄,若主委拒絕澄清,亦可作為其主觀惡意持續的佐證。

  1. 民事求償之舉證準備:

若您決定提起民事訴訟,請著重蒐集「名譽受損」的具體事證。例如:是否有其他住戶因主委的言論而對您們母子產生負面評價、歧視或排擠?是否有具體的對話紀錄或證人可證明您們的社會評價因此降低?如前述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804號判決所示,若無法證明損害達「情節重大」之程度,民事求償將難以成功。

  1. 釐清「散布於眾」之要件:

誹謗罪與民事名譽侵權皆須行為人有「散布於眾」的行為。請確認主委是在什麼場合說出這些話?是僅在私下與保全對話,還是在管委會會議、社區群組或公告中對多數住戶陳述?若僅是私下轉述,可能不構成散布於眾,這會直接影響刑事告訴與民事求償的成立空間。

本問答由匿名用戶於法律廣場提出,由法律偵探 AI 根據台灣判決資料回覆,僅供參考,不構成具體法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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