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台樵子· 2 個月前· 參考 28 筆判決

如何檢舉房東逃漏稅?

法律偵探 AI 回覆

結論

若要檢舉房東逃漏稅,房客或知情民眾可備齊相關事證,向房屋所在地之國稅局提出檢舉。實務上,房東常見的逃漏稅手法包括「短漏報租賃所得」或「簽訂陰陽契約(內外帳)」。檢舉成功後,國稅局將依法向房東補徵稅款,並可能處以罰鍰;若房東涉及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甚至可能面臨刑事責任。檢舉人若符合「逃漏稅捐案件檢舉獎金」之規定,還可獲得一定比例的獎金。

法律依據

  1. 租賃所得應依法申報

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規定,租賃所得應以全年租賃收入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若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而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除經查明確係無償外,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如**最高行政法院96年度裁字第2085號裁定**中,房東將土地出租予攤商收取租金卻未申報,國稅局即依查得資料核定其租賃所得並補稅裁罰;該案亦揭示個人綜合所得稅以「戶」為申報單位,縱使租賃契約由配偶所簽,租金所得仍應列入全戶稅基,由申報戶承擔違章責任。

  1. 短報租金之行政罰與刑事責任

房東若僅單純漏報或短報租金,屬「消極不作為」,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按所漏稅額處以罰鍰(如**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5年度簡字第245號判決**中,原告配偶漏報租賃所得,遭國稅局按所漏稅額處0.2倍及0.5倍罰鍰)。

然而,若房東以「積極作為」逃漏稅,例如製作不實的租賃契約書(陰陽契約),則可能觸犯稅捐稽徵法第41條。如**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3年度簡字第1733號判決**,房東與承租人簽訂二份租賃契約,以製作內、外帳之不正當方式短報租金,遭法院認定係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判處有期徒刑4月。

  1. 陰陽契約同時涉偽造文書罪

實務上房東常要求房客配合簽立低報租金的契約去法院公證,此行為會觸犯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如**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801號判決**,房東與房客共同持低報租金之不實租賃契約至法院公證,使公證人登載不實,房東與房客皆被論以共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有期徒刑並易科罰金。

實務建議

  1. 備齊檢舉事證

向國稅局檢舉時,必須提供具體事證,國稅局才有可能成案。建議準備以下資料:

  • 房東姓名、身分證字號及戶籍地址。
  • 出租房屋的詳細地址。
  • 實際租金金額及支付證明(如匯款轉帳紀錄、LINE對話截圖、租金收據等)。
  • 租賃契約書影本(若契約上記載的租金與實際支付金額不同,即為陰陽契約的鐵證)。
  1. 檢舉管道與獎金
  • 可親自或以書面(檢舉信函)向房屋所在地的國稅局(或其所屬稽徵所)提出檢舉,亦可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進行線上檢舉。
  • 依「逃漏稅捐案件檢舉獎金核發要點」,若檢舉案件經查證屬實並裁罰確定,檢舉人可獲得罰鍰百分之二十的獎金(但有最高額度限制)。檢舉時務必留下真實姓名及聯絡方式,以便國稅局後續通知及核發獎金,國稅局對檢舉人身分依法負有保密義務。
  1. 房客自保觀念

千萬不要配合房東簽署「陰陽契約」。如前述**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801號判決**所示,配合房客持低報租金的契約去公證,不僅無法保障自身權益,反而會與房東成為「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的共同正犯,面臨刑事前科風險。若房東提出此要求,房客應予以拒絕,並保留相關對話紀錄作為未來自保或檢舉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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