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影行者· 13 天前· 參考 27 筆判決

想要於車禍事件令法院送勞動力減損鑑定,書狀上如何記載?

法律偵探 AI 回覆

結論

在車禍損害賠償訴訟中,若被害人主張因傷勢導致勞動能力減損,欲聲請法院送鑑定,應以書狀明確記載:聲請鑑定之機構、鑑定之目的(即測定勞動能力減損之比例)、鑑定之依據與理由,並表明願預納鑑定費用。實務上,法院常於準備程序中主動詢問當事人是否聲請鑑定,並要求當事人提供鑑定機構名單。若當事人未聲請鑑定,法院將依卷內現有資料(如診斷證明書、醫師函文)自行認定減損比例,甚至可能認定減損比例為0。

法律依據

  1. 民法第193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易庭113年度中簡字第3441號民事裁定**指出,法院於審理車禍損賠事件時,若原告請求勞動能力減損,會要求原告陳報:「是否聲請送醫療機構鑑定勞動能力減損百分比並預墊鑑定費用?如是,請提供鑑定機構之名單供本院審酌。」此即為法院實務上對於勞動力減損鑑定聲請之標準要求。
  1.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109年度上易字第28號民事判決**則揭示,勞動能力減損之認定,應斟酌被害人受侵害前之身體狀況、教育程度、專門技能、社會經驗等一切情況。該案中,上訴人於原審曾聲請送臺東馬偕醫院鑑定,惟其後於原審審理時改稱「現在不主張聲請鑑定」,法院遂依馬偕醫院函文所示「主治醫師主觀認知約60%」作為減損比例之依據。此案亦說明,若當事人撤回鑑定聲請,法院將受限於卷內現有醫療資料進行判斷。
  1.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494號民事判決**亦顯示,原告原聲請送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進行勞動能力減損鑑定,惟其後改稱不願意做鑑定,請法院依卷內資料審判。法院最終依醫院函覆認定原告傷勢非屬嚴重、得完全康復,認定勞動能力減損比例為0,駁回原告此部分之請求。此判決凸顯聲請鑑定之重要性——若不鑑定,法院可能作出不利於被害人之認定。

實務建議

一、書狀記載要點

聲請勞動力減損鑑定之書狀,建議記載以下事項:

  1. 聲請鑑定之標的與目的

「為聲請囑託○○醫院(或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等機構)就原告因系爭車禍所受傷害,進行勞動能力減損百分比之鑑定事。」

  1. 鑑定之理由與必要性

應具體說明原告所受傷勢(如骨折、神經受損等)、目前恢復狀況、對工作之影響,並檢附相關診斷證明書、病歷資料。例如:「原告因本件車禍受有○○骨折等傷害,經治療後仍遺有○○後遺症,嚴重影響日常工作之執行,有○○醫院診斷證明書在卷可稽。為釐清原告勞動能力減損之程度,實有送請專業醫療機構鑑定之必要。」

  1. 鑑定機構之指定

實務上常見之鑑定機構包括:

  • 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臺大醫院)
  • 臺中榮民總醫院
  • 佛教慈濟醫療財團法人(慈濟醫院)
  • 各區域教學醫院具備「全人失能評估」能力之復健科或神經外科

書狀中可表明:「爰聲請鈞院囑託○○醫院進行勞動能力減損鑑定,或由鈞院職權指定適當之鑑定機構。」

  1. 預納鑑定費用之表示

「原告願依法預納鑑定所需費用,懇請鈞院准予鑑定。」

二、程序上之注意事項

  1. 及時聲請,避免撤回:依前開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494號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109年度上易字第28號判決所示,當事人若聲請鑑定後又撤回,法院將依卷內現有資料判斷,可能因證據不足而認定減損比例偏低甚至為0。故聲請鑑定後應堅持到底,不宜輕易撤回。
  1. 配合法院補正要求:依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易庭113年度中簡字第3441號裁定所示,法院會要求當事人陳報是否聲請鑑定、提供鑑定機構名單,並整理請求項目、計算式及證據清單。當事人應於法院所定期間內完整補正,避免因逾時未補正而影響權益。
  1. 鑑定報告之效力與挑戰:鑑定報告作成後,若他造爭執鑑定結果,法院仍會綜合判斷。如前開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0年度聲字第34號民事裁定所示,當事人對鑑定報告之爭執,可能涉及鑑定方法、鑑定機構之適格性等問題,法院得依職權或當事人聲請再行鑑定。

三、書狀範例(供參考)

```

民事聲請調查證據狀

案號:○年度○字第○號

原告:○○○

被告:○○○

為聲請囑託鑑定事:

一、原告因系爭車禍受有○○(傷勢)等傷害,有○○醫院診斷

證明書附卷可稽。原告所受傷勢經治療後,仍遺有○○後遺

症,致日常活動及工作能力受限,客觀上確有勞動能力減損

之情形。

二、為釐清原告勞動能力減損之具體比例,以作為鈞院認定損害

賠償金額之依據,爰依民事訴訟法第288條、第326條規定

,聲請鈞院囑託○○醫院(或:鈞院職權指定之適當醫療機

構)就原告勞動能力減損百分比進行鑑定。

三、原告願依法預納鑑定費用,懇請鈞院准予鑑定。

此致

○○地方法院

原告 ○○○ (簽名)

中華民國 ○年○月○日

```

總結而言,聲請勞動力減損鑑定之書狀,核心在於具體記載鑑定目的、鑑定機構、鑑定理由及預納費用之意願,並應檢附相關醫療資料佐證。聲請後應堅持不撤回,配合法院程序進行,方能確保鑑定報告順利作成,作為法院認定減損比例之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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